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12 5 7 0 0 否 3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2、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5年4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对2014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15年6月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3%股权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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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6月1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4、2015年7月1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参与投资设立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5、2015年7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6、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对
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15年9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宁波浙富毅铭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8、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
《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通过与生产及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
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2、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审议的每个议案,本人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
情况介绍,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
还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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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履职能力不断
增强。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邮箱:hsywbq@126.com
201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
保持诚信、勤勉、尽职的职业精神,在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建设
等方面更加积极深入地努力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宝庆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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