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度述职报告(刘建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我认
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期间提交的议案均
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
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报
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发起
设立产业基金并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如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
意见、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如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
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
告期任职期间内,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
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定期听取公
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
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
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促进公司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
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4、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1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建勇(签署)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