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 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
客观、公正、及时得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时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王桂森 王仁和 王伟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