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各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采
取措施及时整改,有效地提高了业务规范化程度,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提高。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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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在此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公司重点关注了资金运营、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
管理、会计信息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
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
或发现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达到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5%及以上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
或发现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达到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2%及以上,同时低于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0.5%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低
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2%时,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
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委
员会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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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
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它对公司负面
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
部区域;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
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它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
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内部控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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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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