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2015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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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12月31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

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四川升达造林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升达力天经贸有限公司、重庆升达地板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升达林产有限公

司、湖北升达林产有限公司、河南升达林产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

品有限公司、沈阳升达永昌林产有限公司、四川升达佳樱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四

川升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源升达木业有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

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榆林金源物流有限

公司、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圣明源能源有

限公司、陕西圣明达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神木县胜大天然气加气有限公司、山西

乾润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博通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系统传递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确认与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识别风险、募集资金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判断标准

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

0.5%≤错报<营业收 业收入总

入总额的1% 额的0.5%

利 润 总 额 潜 在 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5%≤错 错报<利

报 报<利润总额的 润总额的

10% 5%

资 产 总 额 潜 在 错 直接损失≥资产总额的0.5% 资产总额的0.2%≤错 错报<资

报 报<资产总额的 产总额的

0.5% 0.2%

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按照公认会计准则 未构成重

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 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大缺陷、

已发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 策;公司内控系统 重要缺陷

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标准的其

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和控制措施;重要 他内部控

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 的业务流程或系统 制缺陷。

审计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 存在缺陷;当期财

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务报告出现重要错

制监督无效。 报。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

性质。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

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

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

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

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3)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决策程序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一般失误;

②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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