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九
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
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
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及时与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年审计划
及相关事项,确保了审计进程顺利进行;审计结果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
财务、内控状况与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财务审计费 130 万元,内控审计费 45 万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毛宗福】
【余劲松】 【王锦霞】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