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股份:关于与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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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

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

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李新亚

注册资本:4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9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始建

于1956年,机械总院拥有15家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公司),实行母子公司式集团管

理体制。机械总院现拥有5000名员工。其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21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6位、"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取得科研成果及专利广泛

应用于机械制造、航空航天、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冶金、建筑、汽车、环保和

能源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领域。

经营范围:机电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及产品

的销售;机械制造、材料工程的装备、成套技术的开发、销售,机械制造生产线

的开发、工程承包;自动化技术及计算机硬件、软件开发、销售;机械、电子设

备、精密零件的开发、销售;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设备开发、销售,工程

承包;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及工程承包;标准化及计量技术服务;质量检验、质

量认证的管理;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广告业务;供热业务(供热区域以北京

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股份”或“公司”)与机械科

学研究总院战略合作协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合肥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决策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不适用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

为增进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与公司的深度合作,全面拓展合作空间,共同推动

国家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在双方领导与专家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决定签订战略

合作协议。

(二)合作的目的

合锻股份是集液压机、机械压力机等各类高精专用机床产品研发、生产、销

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是我国大型锻压设备自动化成套技术与装

备产业化基地和中国金属成形机床制造行业的骨干企业。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大型科技企业集团,作为

从事装备制造业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研究院和现代制造服务业企业,是我国

装备制造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公司与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的战略合作是强强联手、优势互补,将为材料成型

技术研究、成型装备开发、科技成果验证和行业综合服务提供重要平台,形成科

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中试生产验证—行业技术服务的创新链。

(三)主要内容

1、联合申报各类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国防军工科研专项等;

2、在航空航天、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成套方面加强合作;

3、通过强强联手形成竞争团队,体现整体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共同开

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共同发展;

4、加强专家交流、推动技术与市场信息共享,互为提供便利条件,推动科

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中试生产验证—行业技术服务的持续合作。

(四)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不适用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不适用

(六)协议条款有附加或者保留条件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不适用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作协议的签署能充分挖掘双方业务领域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促进

双方市场开拓。另外对公司开展高端装备创新设计、材料成型工艺技术、航空航

天、智能制造、机器人成套、智能化装备研制开发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

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具体合

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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