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15 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大幅调整的考验,作为湖南湘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
的规定,尽职尽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
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15 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2015 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为:龚光明、邓超、邓中华、罗明
生先生和李斌女士。
2015 年 12 月 10 日,龚光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职务(详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辞职的公告》(临 2015-043))。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并且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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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其中一位独立董事
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三)2015 年就任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邓超: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银行管理、企
业投融资分析、金融工程方向的教学与研究。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金
融系主任、教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斌:管理学博士,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湖南省物流信息与仿真技术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教育部“211”项目
“国际贸易与金融管理”特聘教授。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0 余项,在国际国内发表有影响的论文 40 余篇。
罗明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长期从事财务审
计、税务审计工作,是全国第一批通过考试合格的注册会计师、税务
师。曾任常德市财政局副科长、湖南里程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现
任湖南希尔得拍卖公司董事长、湖南金基环境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
邓中华:管理学硕士、工学博士,教授。湖南大学、湖南农业大
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长沙学院教授,湖
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拟上
市)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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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两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出席情况汇总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其中:是否
其中: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委托出席 出席年度股
自出席 大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东大会
龚光明 5 3 2 0 0 否
邓超 5 3 2 0 2 是
李斌 5 4 1 0 2 是
罗明生 5 3 2 0 1 否
邓中华 5 4 1 0 2 是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在公司的配合下,我们获取了做出决议所需
的信息和资料,仔细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我们对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能做到预先审
议、认真审核,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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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审慎发表意见。我们认为:相关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均经过
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
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2、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5 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注公司工作方针和目标的
制定、推进情况,审议了《湘邮科技 2015 年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
审计委员会关注并指导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高管人员 2014 的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效配合我们的工作。
公司与我们保持定期的沟通,并提供现场考察和办公的条件,使我们
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运作情况;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
在事前与我们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以便于我们做出独立判断;
我们在各项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都高度重视,积极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15 年,我们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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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对 2014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同时出具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与关联方 2014 年日常经营性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定价按市场化操作,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利用关联
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2)经审查,公司预计的 2015 年关
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
运营,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2014
年度无对外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3、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
和 8 项具体准则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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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发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管薪酬按《湘邮科
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放。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2014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在披露以上信息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保证了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我们事前认可及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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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报告期内,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4 份定期报告,44 份临时公告。没有受到监管部
门处罚的情况。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有《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
控制标准手册》等一套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依据上述制度切
实有效地开展了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健全,内控制度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保障公司
各项经营活动合规开展,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的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
四个专业委员会,均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工
作制度开展工作,高效、合法、合规运作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编制、年度审
计、内部控制建设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作用。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从
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报告
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认真审阅财务报告;定期听取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估情况的汇报,认真履行了专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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