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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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我们审阅了相关担保的情

况的基础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咨询,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保障其 2016 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谭鸿、何燕、彭宗仁

2016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谭 鸿 何 燕 彭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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