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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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分别向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销售材料;向北京高

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销售产品。

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将回避表决。

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相关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 2015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

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4,800 万元,其中:采购货物不超过

1,000 万元,销售货物不超过 3,500 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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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不超过 3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总金额为 1,691.56 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预计 2015 年实际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金发科技股份 关联自然人 销售材料 1,500 1,015.77

有限公司及其 熊海涛任董事

采购材料 800 27.14

子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 公司控股股东 采购材料 200 0

料股份有限公 广州高金控制

销售产品 2,000 526.60

司及其子公司 的其他公司

其它与日常经

采购材料、产品;

营相关的零星 300 122.05

销售材料、产品

关联交易

合计 4,800 1,691.56

二、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 2016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

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800 万元,其中:采购货物

不超过 1,000 万元,销售货物不超过 2,500 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16 年

2016 年预计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别 4 月 25 日实

金额

际发生金额

金发科技股份 关联自然人 销售材料 1,500 179.01

有限公司及其 熊海涛任董事 采购材料 800 5.72

-2-

子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 公司控股股东 采购材料 200 17.82

料股份有限公 广州高金控制

销售产品 1,000

司及其子公司 的其他公司

其它与日常经

采购材料、产品;

营相关的零星 300

销售材料、产品

关联交易

合计 3,800 202.55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材料

(1)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聚酯切片的采购领域拥有较强的渠道优势和规

模优势,依托该优势公司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以贸易的方式销售

部分材料,从而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并赚取合理的贸易利润。

定价政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预收款

(2)向高盟新材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

基本情况:北京高盟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背

板。

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

售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 30 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

结算。

2、采购材料

(1)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生产特种聚酯薄膜、无卤阻燃片材的过程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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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到一些辅助材料,达到改变产品性能的要求。为了拓宽采购渠道,

缩短材料交付周期,在保证材料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

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购买生产上述产品所需的部分母料。

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

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 30 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

结算。

(2) 向高盟新材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生产柔软复合绝缘材料、层(模)压制品等产

品的过程中需用到复合胶。高盟新材主要从事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向其采购该产品可以拓宽采购渠道,在保证材料品

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

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 30 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

结算。

上述合同的签署及有效期: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

案》后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33 号

企业类型: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256,000万元

主营业务:改性塑料、特种工程塑料、精细化工材料、完全生物

-4-

降解塑料、木塑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制、生产和销售,部

分塑料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

经营范围:塑料粒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咨询、

交流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流代理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

开发;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

险化学品除外);办公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仓储业

(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生

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仓储代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商品批

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再生物资回收与

批发。

关联关系:熊海涛女士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同时,熊海涛女士任金发科技董事,故金发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与金发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2、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 8 号 209 室(园区)

企业类型: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子平

注册资本:21,360 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反应型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粘合剂、涂料、油墨;销售建筑材料、化工材料

(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技术开发、

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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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及技术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

制。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1、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金发科技总资产为 14,256,260,052.67

元,总负债为 5,948,880,642.5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277,766,323.57 元,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489,456,870.96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4,249,582.42 元。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高盟新材总资产为836,833,988.00元,

总 负 债 为 68,119,293.32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768,714,694.68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8,472,949.00元,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34,739.34元。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

存在履约风险。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存在同类交易的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采

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同类交易或市场价的,可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

利润。

七、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占

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6-

八、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预计 2016 年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金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

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

济效益;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三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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