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勇、刘劲、汪建斌 3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
责,具体如下: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均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
告、2015 年三季报和聘任会计机构等议案,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
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连续多年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为审计单位。立信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从聘任以来一直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
作的相关要求,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
完整,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议 2015 年度续聘立信为公司的审
计机构。
在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审计中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
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
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
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
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高效优质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审计委员会委员:杨勇、刘劲、汪建斌
201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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