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
之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
了核查,发表如下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 2015 年度发生 1 笔对外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董事会审批上述对外担保议案全票通过;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共提供金融机综合授信保人民币叁亿元;
经核查提供担保的子公司营运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
风险可控;
3、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且公司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4、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能够及时在《上海证券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及具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