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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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16-014

债券简称:11 星湖债 债券代码:12208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八届七次会

议,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雷正刚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⑴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

序科学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

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⑵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审核了公司的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规范,遵循了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不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⑶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

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⑷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⑸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⑹对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

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发挥了重要

作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完整,维护了客户、公司及全体股东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符合

《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贯保持的良好

合作关系及该所较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审计及相关费用由董事会决定。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

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二点的 1、3、4、5、7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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