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16-014
债券简称:11 星湖债 债券代码:12208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八届七次会
议,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雷正刚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⑴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
序科学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
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⑵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审核了公司的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规范,遵循了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不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⑶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
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⑷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⑸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⑹对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
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发挥了重要
作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完整,维护了客户、公司及全体股东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符合
《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贯保持的良好
合作关系及该所较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审计及相关费用由董事会决定。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
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二点的 1、3、4、5、7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