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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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 2016-01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

1、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签订《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方正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2016)》(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协议

(2016)》”) ;

2、公司及列入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继续向方正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3、公司及列入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继续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方正

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要求条件下,存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方正财务公司对公司的运

营情况较为了解,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2016)》,并向方正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部

1

分日常资金存于财务公司。

鉴于方正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

集团”),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信产”)为本公司控

股股东,方正集团持有方正信产100%股份,故本次金融服务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刘欲晓女士、施华先生、孙敏女士、左进女士回避表决,并将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介绍

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0】

427号),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110000013241657,金融许可证号:00454509,公司注册地址:北京

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9层。

方正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其中股票二

级市场投资仅限于成员单位股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方正集团持有方正财务公司50%股权,为方正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正集

团下属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方正财务公司42.5%股权,本公司持有

方正财务公司7.5%股权。

截至2015年9月30日,方正财务公司总资产167亿元,2015年1-9月实现收3.25

亿元,净利润1.6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6)》;

2

2、公司及列入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继续向方正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公司及列入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继续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方

正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要求条件下,存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以上授信申请期限及日常资金存放的期限均为三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决定是否与方正财务公司保持金

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2、方正财务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3、方正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

规定的利率下限,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

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方正财务公司最高可为公司提供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的

优惠;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

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

执行,方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5)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方正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

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4、方正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

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3

5、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

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

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方正财务公司承诺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方正财务公司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公司。

1、方正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方正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3、方正财务公司的股东对方正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4、方正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5、方正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6、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协议由双方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

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

除。

(四)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

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

方均有约束力。

4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方正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

款利率。

2、方正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方

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3、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认为《金融服务协议(2016)》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节约

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2016)》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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