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项活动,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
公司的经营、生产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
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六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
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林汝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议案》。
5、201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6、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 OPCON 签署谅解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OPCON 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9、2015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0、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1、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3、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4、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
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与钟
剑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第十三
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
15、201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对瑞典 OES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
16、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诺重工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方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工作等进行了细致、认真的
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
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该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审阅公司在 2015 年的关联交易协议、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
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2015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
交易价格没有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公司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
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或个
人等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