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2015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及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
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1、2015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议案并签署了相关决
议文件。
2、2015年4月20日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5年一季度报告》、《关于调整2015年一季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
议案》并签署了相关决议文件。
3、2015年7月31日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暨调整2015年半年度报告期初数
及比较报表数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决议文件。
4、2015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2015年三季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
表数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决议文件。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庆证监局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确定审计计划。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
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
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通过与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沟通,同意向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
日后事项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
行了沟通和交流。
(4)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初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的
时间安排如期出具了初步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5)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4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注册会计师严格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2、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公司 2015 年一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调整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财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指导,
对对 201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的数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
资产 2014 年业绩完成情况产生影响出具专业指导意见。
总体来说,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新的一年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兢兢业
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审计委员会主席(签字):
委员(签字):
委员(签字):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