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筹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
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成立于 1997 年,于 2001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 66,524.75 万元,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以上,本次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