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正处于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3 月 1 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24 号),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滨州
国成置业有限公司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后六个月减持本公司股票情况
及减持计划的相关说明与承诺
(一)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滨州国成置业有限公司
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未减持本公司股票
根据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市国
资公司”)证券账户交易明细,滨州市国资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
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滨州市国资公司控股子公司
滨州国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成置业”)出具的说明,国成置业截至目
前尚未开立证券账户。
(二)滨州市国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国成置业关于不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承
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国成置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如上述期间发生减持行为,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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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资公司出具了《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务之承诺函》,承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股份”)已在其关于
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
告中对华纺股份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
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华纺股份的
第一大股东,特此承诺:如华纺股份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华
纺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房地
产业务之承诺函》,承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股份”)已在其
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
查报告中对华纺股份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
(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 本人作为华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特此承诺:如华纺股份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华纺
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本公司承诺: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量;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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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
业竞争或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本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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