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16-01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
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转让 15 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本次募集资金购置商铺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本次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016 年 4 月 24 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
的议案》,同意将转让 15 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募集资金购置商铺所在商圈情况及商铺实际使用情况,为更有效地优化
资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同意将 15 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
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上述商铺的原购置成本约
为人民币 2.5 亿元,具体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效期二年。(具体内容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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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2014 年 9 月 1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39、临 2014-044。)
受到终端零售及商业地产投资疲软影响,截至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
商铺尚未实施转让。因此,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转让期限延长二年
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上述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店铺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修订)》中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
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转让商铺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消费者购买意
愿降低,服装行业进入了调整期。近年来,消费者的需求更加个性化,对产品的
要求更高,市场进一步细分。国内服装企业零售增速下滑,进一步加大了销售终
端的库存压力和经营风险,促使国内服装企业在业务模式和渠道结构上进行转型
升级。同时,随着消费习惯的改变和移动互联网的日新月异,电子商务业务迅速
发展,对传统的零售模式产生了较大冲击。
在上述背景下,品牌服装企业一方面放缓了外延扩张的步伐,从“跑马圈地”
式的主要依靠开店、提价等方式提升销售的发展模式向“精耕细作”式的通过提
升商品管理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和零售运营能力等措施来提升店效的发展模式
转变;另一方面通过并购、多品牌运作等方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开始探索
适合于自身特点的电子商务 O2O 发展模式。
由于国内终端消费环境未有明显改善及商铺价格高企,为控制经营风险,公
司自 2012 年以来主动放缓了开店进度,积极推进终端结构的调整,并及时关闭
了部分效益不好的终端店铺。同时,在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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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的商铺存在所处的商圈一直未成熟不适合本品牌服装经营、部分所在商圈功
能发生变化不适合品牌服装经营、部分所在商圈与本品牌定位不符而不适合本品
牌服装经营、部分商铺经营状况未达预期等情况。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已购置
商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转让以募
集资金购置的部分商铺。
三、转让商铺的实施情况
根据商铺具体运营情况,结合市场形势,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 15 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
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商铺的原购置成本约为人民币 2.5 亿元,具体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效期二年。
但受到终端零售及商业地产投资疲软影响,截至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购置
的商铺尚未实施转让。因此,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转让期限延长两
年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四、转让商铺所得款项的用途
1、 用于公司直营终端的拓展和升级、终端品牌宣传与推广等所需流动资金;
2、用于通过兼并、收购、代理等形式拓展公司多品牌业务所需资金;
3、用于公司技术改造、O2O 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五、转让商铺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上述商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
转让部分效益不佳的商铺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取得一定的收益,加大对现有重点
项目的投资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相关事项,监事会认为:将部分以募
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是公司根据
市场环境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营销网
络和优化网点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同时,转让部分效益不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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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取得一定的收益,加大对现有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转让相关募投项目店铺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
期限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环境和实际需要,公司拟将 15 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
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营
销网络和优化网点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2、公司转让部分效益不佳的商铺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取得一定的收益,加
大对现有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公司长期发
展。
3、本次转让以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为作价依据,不涉及关联交易,
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转让 15 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实
施期限延长两年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
为:
作为九牧王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九牧王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店铺的实施期限的相关事宜已经
九牧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九牧
王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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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九牧王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店铺的实
施期限的相关事宜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九牧王将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
关联第三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和优化网点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同时,
转让部分效益不佳的商铺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取得一定的收益,加大对现有重点
项目的投资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此外,本次转让以按市场公
允价格或评估价格为作价依据,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中信证券对九牧王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店铺的实施期限
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九、关于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转让期限延长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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