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6-12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上午 9:30 时在瓦轴集团 309 会议室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应到会董事 12 人,实到 11 人,有 1 人委托代表出席会议。董事唐裕荣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到会,委托董事方波女士出席。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公司三位监事、两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待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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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待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待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研究决定: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分红派息,不送红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待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会议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的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中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 17 万元人民币/年(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代垫费用),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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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审计费用为 48 万元人民币/年(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代垫费用)。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待提交 2015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超额部分追认及 2016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孟伟、孙茂林、张兴海、李实、陈家军、孙娜娟在审议关联事
项表决时分别进行回避该事项的表决,除上述董事未参与需回避事项的表决
外,其余董事对不需回避的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议案待提交 2015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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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9、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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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孟 伟 12票 0票 0票
孙茂林 12票 0票 0票
李 实 12票 0票 0票
张兴海 12票 0票 0票
陈家君 12票 0票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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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娜娟 12票 0票 0票
唐裕荣 12票 0票 0票
方 波 12票 0票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待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张 丽 12票 0票 0票
万寿义 12票 0票 0票
刘玉平 12票 0票 0票
温波 12票 0票 0票
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查,认为张丽女士、武春友先生、刘玉平先生、温波
先生四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经审核无异议,提交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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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4、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续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公司日常债务重组的议案;
关联董事孟伟、孙茂林、张兴海、李实、陈家军、孙娜娟在审议关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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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表决时分别进行回避该事项的表决,除上述董事未参与需回避事项的表决
外,其余董事对不需回避的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待提交 2015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汽车分动箱轴承整体剥离的报告(经审计评估后);
关联董事孟伟、孙茂林、张兴海、李实、陈家军、孙娜娟在审议关联事
项表决时分别进行回避该事项的表决,其余董事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
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独立董事意见”。
19、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 12 票,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股东大会,全文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
纸及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
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15 年度审计报告;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公司公章的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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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简历
孟伟先生,1968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大学工学学士,研究生
管理学硕士,高级政工师,工程师,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瓦轴股份公
司副总经理,瓦轴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董
事。现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瓦房店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孟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张兴海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
1991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
书,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现任瓦房店轴
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张兴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孙茂林先生,196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瓦轴股份公司制造部副部长,瓦轴股份公司市场营
销部副部长,瓦轴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瓦轴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
术中心常务副主任,瓦轴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瓦轴股份公司总经理。孙
茂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具备任职资格。
李实先生,196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
参加工作。曾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工厂副厂长、厂长、政府处长、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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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职务。2010年9月入瓦轴集团公司工作,现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李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陈家军先生,1967年12月出生, 大学学历,经济师、统计师,1990年8月
参加工作。曾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科长、部长助理、
副部长、部长,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济运行部部长;
现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济运行部部长。陈家军先生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
资格。
孙娜娟女士, 196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1990
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稽查科长,
瓦轴股份公司物资供应公司总经理助理、瓦轴股份公司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助
理,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瓦轴股份公司总会计师、
董事、董事会秘书。孙娜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唐裕荣先生,生于1962年,大专文化程度,电机工程师。1989年加入SKF
公司为经销网络发展经理,1996年至2004年任SKF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4年至2007年任SKF公司工业部全球市场行销总监。2007年至2008年任SKF
公司中国汽车部总裁。2008年开始担任SKF公司集团旗下的一个轴承品牌全球
总裁。2015年1月开始担任SKF集团高级副总裁兼SKF特殊事业部总裁, 2015
年5月开始除了担任SKF集团高级副总裁兼SKF特殊事业部总裁外,开始担任
SKF中国总裁和SKF工业市场中国区总裁。2016年2月担任SKF工业市场亚洲区
总裁。唐裕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方波女士,生于1972年6月,大学本科。1994年加入普华永道担任审计师。
1997年加入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投资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经
理,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斯凯孚中
国地区资金部经理。方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丽女士,1960年3月16日生人,经济学学士,会计学教授职称,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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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自1983年8月开始担任江苏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师,现任大连交通大学
教授,大连企业家协会及大连经理人联合会特聘教授。自1993年1月开始先后
兼职大连山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大连第一服装厂财务顾问、大连
市企业管理干部培训领导小组副教授、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现任大化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温波先生,196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大连
市司法局,现为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
法专家顾问、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温
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
备任职资格。
万寿义先生,1955年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主任、主任、教研室副主任、
主任、副院长,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东北财经大学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万寿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刘玉平先生,1956年8月出生,教授,毕业后至今任教于东北财经大学
法学院,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学部主任,兼任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法律顾问,
辽宁省宪法与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现兼任华东数控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玉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3、总经理简历
孙茂林先生,请见上述董事简历。
4、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龙杰先生,1962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12月参加
工作。曾任瓦轴股份公司六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七成品分厂厂长,特大
型分公司总经理,瓦轴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瓦轴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王龙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具备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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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6-12
谭剑光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6年8月参加
工作。曾任瓦轴股份公司保持架分厂的车间主任、营销部门的业务员、处长、
副总经理、总经理,瓦轴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铁路事业部、铁路轴承销售
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瓦轴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谭剑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孙娜娟女士, 请见上述董事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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