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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99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 1-6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1990 号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
光)《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运激光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运激光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金运激光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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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6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3.36 元。截至 2011 年 5 月 19 日
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10,24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7,197,521.2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042,478.76 元。
截止 2011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4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85,542,430.19 元,其中:公
司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2,352,163.88 元;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3,867,771.55
元;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8,010,539.05 元;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1,686,829.10 元。本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 9,625,126.61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其中 2011 年至 2015 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人民币 2,499,202.29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
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以
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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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东湖
38390188000017325 20,000,000.00 --- 活期存款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
0508014210010428 40,000,000.00 --- 活期存款
花桥支行
中国交通银行武昌
421864028018170080978 52,920,000.00 --- 活期存款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0080155200003354 52,680,000.00 --- 活期存款
江岸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0080167330000095 --- --- 七天通知存款
江岸支行
汉口银行武胜路支
179011000119703 25,640,000.00 --- 活期存款
行
合 计 191,240,000.00 ---
专项报告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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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304.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2.5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554.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目(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向 总额(1)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更) 总额 额 (2) (3)=(2)/(1) 期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励
否 2,819.36 2,819.36 --- 2,882.12 102.23 2012 年 10 月 18.25 否 否
二氧化碳激光器产业化项目
2. 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地
否 5,291.60 5,291.60 --- 5,334.39 100.81 2012 年 6 月 (206.05) 否 否
技改项目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2,563.10 2,563.10 --- 2,563.96 100.03 2013 年 12 月 --- --- 否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1,996.81 1,996.81 --- 2,022.31 101.28 2013 年 6 月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670.87 12,670.87 --- 12,802.78 102.23 --- (187.80) --- ---
超募资金投向
1.购买工业生产厂房 --- --- 4,800.00 --- 4,788.94 99.77 --- --- --- 否
2.3D 展示技术与服务 --- --- 962.51 962.51 962.51 100.00 --- (13.86) ---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5,762.51 962.51 5,751.45 99.81 --- (13.86) --- ---
合计 --- 12,670.87 18,433.38 962.51 18,544.23 --- --- (201.66) --- ---
专项报告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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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产业化项目因项目初始投入完成,正在进行小批量生产及产品测试试用,产品的生产及测试周
期较长,以致项目效益未能到达预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2、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地技改项目已投产,由于产品下游目标市场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以致项目效益未能到达预期。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设备选购、供货、交付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未能按期完成,已于 2013 年 12 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
4、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地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皆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日常使用和持续经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56,333,778.76 元,经公司 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生产厂房的议
案》,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做出决议,拟使用不超过 4,8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武汉市黄浦科技园黄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江岸区
石桥一路三号 1-8 层工业厂房,用作上述募投项目的生产建设用地。房产权证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办理完毕。2、2015 年 11 月 23 日,
经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3D 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5,601,264.60 元人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民币用于出资认缴金运数字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投资于“3D 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
用进展情况
议通过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事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 4,023,763.89 元人民币(注:此剩余超募资
金金额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数据,因后续还有利息收入和转帐手续费等,剩余超募资金的具体数额以使用时的数据为准)全部用于金运
数字的出资认缴,投资于“3D 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3D 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共计投入 9,625,126.61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1、经公司 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原来计划的租赁工业
生产厂房(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三号 1-8 层工业厂房)建设募投项目变更为使用自有工业生产厂房用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
2、经公司 2013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保荐机构发布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布独立意见,公司将原来计划的租赁工业生产
调整情况
厂房(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三号 9-12 层工业厂房)建设募投项目变更为使用自有工业生产厂房用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
3、经公司 2014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保荐机构发布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布独立意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进行变更,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增加了流动资金投入金额。
经公司 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大华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核字[2011]2074 号《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保
及置换情况
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 1,235.22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无
动资金情况
专项报告 第4页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无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00 元。
去向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账户(账号 70080155200003354)在作为募集资金专户前曾作为一般账户使用,2011 年转为募集资金专户
后银行仍从该募集资金专户扣取了信用证手续费 400 元,2012 年公司从其他账户转入该账户 800 元,2013 年公司已将该账户误多转入的
400 元转出;2、2015 年 3 月 25 日从普通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账户(账号:70080155200003768)误转入 349.14 元至上海浦东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发展银行江岸支行账户(账号 70080155200003354)中,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金额已转出。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购买工业生产厂房(1-12 层)共缴纳税款 9,336,720.18 元,其中 2012 年使用募集资金缴纳税金 6,629,429.94 元,2013 年使用自有资金
缴纳 2,707,290.24 元,若以合同签订时评估价进行分摊,归属于 1-8 层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税金为 6,180,742.56 元,归属于 9-12 层税金
3,155,977.62 元。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办理房产证,由于土地的相关税费及手续尚未完结,公司拟待该等事项完结后对归属于超募
资金购买的房产部分进行整体清算,多退少补。
专项报告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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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