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6-23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创
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创”)向广西北部湾银行申请 7,8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 年。
2、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陕西国创沥青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创”)向中信
银行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2
年。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定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
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以上担保事项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
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
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钦州港勒沟作业区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沥青改性设备、改性沥青添加
材料及公路用新材料(不含需审批的项目);道路石油沥青类产品的仓储和销售;承接改
性沥青道路铺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②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③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16,679,804.10 元,总负债 140,529,506.99
元,净资产 176,150,297.11 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0,665,569.94 元,营业利润
46,092,680.29 元,净利润 39,331,889.17 元(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陕西国创沥青材料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胡玲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泾阳县崇文乡
经营范围: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彩色沥青、沥青生产、销售;沥青及改性沥青相
关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5%。
③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5,973,988.38 元,总负债 48,476,757.82
元,净资产 17,497,230.56 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8,361,805.02 元,营业利润
5,482,940.72 元,净利润 4,620,832.14 元(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1、广西国创拟向广西北部湾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本公司为
上述事项提供期限为不超过 2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国创高新
被担保方: 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陕西国创拟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本公司
为上述事项提供期限为不超过 2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国创高新
被担保方:陕西国创沥青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创向广西北部湾银行申请 7,8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且被担保对象是为满足目前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
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2、陕西国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
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无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同意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4,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最近一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1.47%,全部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新木先生、张宁先生、冯浩先生对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创和控股子公司陕西国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
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且上述子公司经营
正常,资信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
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广西国创向广西北部湾银行申请 7,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期限为 2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陕西国创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 2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