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
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
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
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3、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
4、201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股
份认购协议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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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南通中昌汇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南通领鑫创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常州恒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解除部分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审议通过《关于<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9、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
10、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
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中审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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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
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核查,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无内幕交易,也无
其他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监事会对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
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
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董
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