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环保 编号: 2016-028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瞿建国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杨焕凤女士所作的《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第 1 页 共 7 页
告》,认为2015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经营目标。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陈金章先生、徐乐年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审计
报告》;
《2015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45,684.1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91%;利润总额 8,689.72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7.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07.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18.42%。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
第 2 页 共 7 页
《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开能环保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
利润70,227,967.1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
积金7,022,796.72元,加上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89,604,186.37元,减去已实施的
2014 年 度 分 配 利 润 68,916,744.00 元 , 2015 年 度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83,892,612.84元。
为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
331,821,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现23,227,495.20元。派现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0,665,117.64元转入下一年
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继续聘
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
第 3 页 共 7 页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9、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财
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处
理,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对 2015 年 1 月 1 日/2014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
名称 影响金额
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其他流动负债 -10,383,753.33
《企业会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资本公积 10,383,753.33
准则解释第 7 7 号》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股
库存股 10,041,856.67
号》 权激励计划的处理
其他应付款 10,041,856.67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
准则名称 影响金额
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其他流动负债 -15,830,990.00
《企业会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资本公积 15,830,990.00
准则解释第 7 7 号》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股
库存股 15,153,890.00
号》 权激励计划的处理
其他应付款 15,153,890.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6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解锁数量为 190,12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73%。
第 4 页 共 7 页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
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1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
度报告》;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1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蒋
玮芳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1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第 5 页 共 7 页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6 页 共 7 页
附件:
蒋玮芳女士简历
蒋玮芳,女,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金融本科、香港
中文大学会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内控监察室主任、审计室主任。2016 年 3 月起加入开能环
保。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蒋玮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蒋玮芳女士与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