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319 号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巨星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巨星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巨星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巨星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 1 页 共 12 页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申,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汁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友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巨星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巨星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I5 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 2 页 共 12 页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9.00 元,募集资金为 184,15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45.2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7,704.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93.35 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711.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18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60,516.5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529.03 万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前年度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但尚未到期余额为 22,000.00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2,698.81 万元(其中工程投入 6,582.8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115.94 万元),
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50.90 万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收益),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83,215.31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279.93 万元(含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结余 5,776.02 万元,期末实际账户结存
为人民币 5,776.0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第 3 页 共 12 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 2008 年 7 月公司一届三次董事会和 200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0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之
江支行、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根据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计划安
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巨星工具有限公司进行了
增资,并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由浙江巨星工具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
银行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董事会一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5 万美元对香港巨星国际有
限公司增资并收购 Gold Tool company 等四家公司资产,并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由香港巨
星国际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更名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开设于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的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并将该账户余额分别转入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于 2012 年 3 月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银行杭州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董事会二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对奉化巨
星工具有限公司增资,并由其投资手工具组装包装扩建项目。奉化巨星工具有限公司与第一
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银行溪口支行于 2012 年 10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根据董事会二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开设于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的募集资金
第 4 页 共 12 页
专户注销并将该账户余额转入中信银行杭州钱塘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于
2013 年 3 月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杭州钱塘支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特股(A 股)的保荐协议书》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特股(A 股)主承销协议》;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与西南证券签署的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将由西南证券履行相关保荐义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核
查工作将由西南证券承接,保荐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
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止。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解除协议》,
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保荐及主承销协议书》
终止履行。
2016 年 1 月,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浙商银行杭
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账户的收益,协议还
约定,对于暂时未使用部分的募集资金公司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或存单方式续存,存单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贵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本公司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528390 25,206,944.40 专户
本公司 76708100229066 14,819,168.89 专户
浙江巨星工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76708100234235 17,734,085.86 专户
具有限公司
合 计 57,760,199.15
第 5 页 共 12 页
2. 本公司在中信银行钱塘支行开立的 7332210182200035971 账户已于本年销户,并将
该账户余额 9.51 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13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议案》批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技术研发检测中心
建设项目、LED 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 2013 年
12 月、2013 年 12 月和 2014 年 7 月。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和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
设项目为同一施工单位,2013 年度该单位出现资金紧张问题,致使工期持续拖延,施工单
位承诺在 2014 年 3 月底完成全部工程,后续设备调试预计 3 个月;LED 照明工具和实用刀
组装包装项目由于工程项目用地前期审批程序繁杂,2013 年 7 月底才取得施工许可证,严
重影响了实施进度。鉴于此,经 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批准,以上三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
2014 年 6 月、2014 年 6 月和 2015 年 6 月。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研发设计、产品试制与产品检测,本
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实施手持式高性
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按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该项目拟投入资金 12,978 万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际已累计投入 5,974.29 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 46.03%,均系
厂房土建投资。
鉴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国际市场不景气,相关产品在公司的销售占比逐年下降,若继续投
入募集资金建设手持式高性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建成后可能会导致浪费及功能闲置,
形成亏损。本次终止实施电动工具项目后,公司未来如有手持式电动工具生产需要,可以通
第 6 页 共 12 页
过外协形式进行,从而达到为公司节约成本的目的。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终止手持式高性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后,原投入
的募集资金鉴于均用于厂房等基础建设,改由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使用,相应增加
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的投资金额。原承诺投入项目剩余的 7,003.71 万元变更为超
募资金存放。
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对终止实施手持式高性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事项进行
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 12,978.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7.3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 7 页 共 12 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6,711.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698.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978.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3,215.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34%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预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新 颖 手 工 具
系列产品扩能 否 43,229.00 49,203.29 2,750.94 37,316.28 75.84 2014 年 6 月 5,352.88 [注 1] 否
项目
2. 手 持 式 高 性 2013 年 4 月 9 日,二届二十一
能电动工具扩 是 12,978.00 次董事会决议终止该项目,详 是
能项目 见本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3. 技 术 研 发 检
无法单独计算
测中心建设项 否 5,078.00 5,078.00 702.85 4,089.56 80.53 2014 年 6 月 不适用 否
效益
目
承诺投资项目
61,285.00 54,281.29 3,453.79 41,405.84
小 计
第 8 页 共 12 页
超募资金投向
1. 归 还 银 行 贷
32,000.00 32,000.00 100.00 - - - -
款
2. 对 子 公 司 增
资并收购 GOLD
TOOL COMPANY 1,291.43 1,256.92 100.00 2010 年 11 月 826.48 不适用 否
等四家公司资
产
3. 手 工 具 组 装
5,000.00 681.36 4,559.67 91.19 2013 年 12 月 1,047.81 [注 1] 否
包装项目
4. 收 购 浙 江 杭
叉控股股份有
24,906.77 24,906.77 100.00 2011 年 9 月 3,746.42 不适用 否
限公司部分股
权
5. LED 照明工
具和实用刀组 8,000.00 2,447.72 6,534.00 81.68 2015 年 6 月 263.60 [注 1] 否
装包装项目
6.手工具组装
1,000.00 1,003.38 100.34 2013 年 12 月 8.72 [注 1] 否
包装扩建项目
7.永久补充流
55,432.79 55,432.79 100.00 - - - -
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
127,630.99 3,129.08 125,693.53
小 计
结余资金永久
16,115.94 16,115.94 16,115.94 1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 198,028.22 22,698.81 183,215.31
第 9 页 共 12 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之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2010 年 7 月,公司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06.84 万元。
经公司 2013 年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截至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 185,000.00 万元,赎回 185,000.00 万元,无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结余募集资金主要为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包含银行理财
产品收益)6,769.30 万元及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扣除应付未付的合同款后的募集资金 9,337.13 万元,共计结余募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资金 16,106.43 万元;(2)公司在中信银行钱塘支行开立的 7332210182200035971 账户已于本年销户,并将该账户余额
9.51 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776.02 万元将用于支付工程项目尾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效益说明
① 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的承诺效益为年均净利润 12,341 万元,2015 年度实现效益 5,352.88 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包
括:1)产量暂未达到预计规模;2) 本年劳动力成本和能源成本的持续上升。
② 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的承诺效益为年均净利润 1,100.0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效益 1,047.81 万元。手工具组装包装扩建项目承诺效益为年均净
利润 385.0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效益 8.72 万元。该等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主要系本年劳动力成本和能源成本的持续上升所致。
③LED 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的承诺效益为年均净利润 1,200.0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效益 263.60 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
第 10 页 共 12 页
因包括:1)本项目于 2015 年 6 月开始投产,由于前期设备调试,陆续投产,导致产量未达到预计规模;2)本年劳动力成本和能源成本的持续上升所致。
[注 2]: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2010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一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2,0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共计划出募集资金 32,000 万元。
2. 2010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一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收购 Gold Tool company 等四家公司资产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5 万美元实施该项目。对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 Gold Tool company 等四家公司资产项目已经实施,
实际支出 1,256.92 万元,项目结余 34.51 万元。
3. 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六次会议和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建设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含扩建项目),上述
项目已于 2013 年 12 月完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出 5,563.05 万元。
4. 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4,906.77 万元收购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的股权,该资产受让事项已经完成。
5. 经公司 2012 年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 万元投资九堡总部 LED 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该项目
2012 年开始建设,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出 6,534.00 万元,项目已于 2015 年 6 月完工。
6. 经公司 2013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共计支出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
7. 经公司 2014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231.91 万元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累计存款利息 5,155.11 万元,合计 25,387.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支出。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共计支出募集资金 25,387.02 万元。
第 11 页 共 12 页
8.公司对部分已实施完毕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将结余资金 45.77 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