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巨
星科技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9.00 元,募集资金
为 184,15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45.2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7,704.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5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93.35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711.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18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60,516.5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529.03 万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
前年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但尚未到期余额为 22,000.00 万元;
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2,698.81 万元(其中工程投入 6,582.87 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115.94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 750.90 万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
品的闲置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83,215.31 万元,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279.93 万元(含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收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结余 5,776.02 万元,期末实
际账户结存为人民币 5,776.0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巨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
经 2008 年 7 月公司一届三次董事会和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
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0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杭州之江支行、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计划安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巨
星工具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并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由浙江巨星工具有限公司与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根据董事会一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5 万美元对香港
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 Gold Tool company 等四家公司资产,并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由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更名
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开设于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
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该账户余额分别转入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和浙商银
行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于 2012 年 3 月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董事会二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000.00 万
元对奉化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增资,并由其投资手工具组装包装扩建项目。奉化巨
星工具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银行溪口支行于
2012 年 10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董事会二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开设于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该账户余额转入中信银行杭州钱塘支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并于 2013 年 3 月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银
行杭州钱塘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特股(A 股)的保荐协议书》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特股(A 股)主承销协议》;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与西南证券签署的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将由西南证券履行相关保荐义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核查工作将由
西南证券承接,保荐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
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止。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解
除协议》,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保荐及主承销协议书》终止履行。
2016 年 1 月,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账户的收
益,协议还约定,对于暂时未使用部分的募集资金公司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存单
到期后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或存单方式续存,存单不得用于质
押。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公司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528390 25,206,944.40 专户
公司 76708100229066 14,819,168.89 专户
浙江巨星工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76708100234235 17,734,085.86 专户
具有限公司
合 计 57,760,199.15
2. 公司在中信银行钱塘支行开立的 7332210182200035971 账户已于 2015 年
销户,并将该账户余额 9.51 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13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议案》批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
目、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LED 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原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 2013 年 12 月、2013 年 12 月和 2014 年 7 月。新颖手
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和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为同一施工单位,2013 年
度该单位出现资金紧张问题,致使工期持续拖延,施工单位承诺在 2014 年 3 月
底完成全部工程,后续设备调试预计 3 个月;LED 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
目由于工程项目用地前期审批程序繁杂,2013 年 7 月底才取得施工许可证,严
重影响了实施进度。鉴于此,经 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批准,以上三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 2014 年 6 月、2014 年 6 月和 2015 年 6 月。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研发设计、产品试制与产
品检测,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实施
手持式高性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按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该项目拟投入资
金 12,978 万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际已累计投入 5,974.29 万
元,占计划投资额的 46.03%,均系厂房土建投资。
鉴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国际市场不景气,相关产品在公司的销售占比逐年下
降,若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手持式高性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建成后可能
会导致浪费及功能闲置,形成亏损。本次终止实施电动工具项目后,公司未来如
有手持式电动工具生产需要,可以通过外协形式进行,从而达到为公司节约成本
的目的。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终止手持式高性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
后,原投入的募集资金鉴于均用于厂房等基础建设,改由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
能项目使用,相应增加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的投资金额。原承诺投入项
目剩余的 7,003.71 万元变更为超募资金存放。
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对终止实施手持式高性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
事项进行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 12,978.00 万元,占募集资
金总额的 7.34%。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巨星科技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报告认为,“巨星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星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
对巨星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
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李建功、蒋茂卓对巨星科技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5 年度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巨星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巨星科技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巨
星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6,711.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698.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978.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3,215.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34%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预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新 颖 手 工 具
系列产品扩能 否 43,229.00 49,203.29 2,750.94 37,316.28 75.84 2014 年 6 月 5,352.88 [注 1] 否
项目
2. 手 持 式 高 性 2013 年 4 月 9 日,二届二十一
能电动工具扩 是 12,978.00 董事会决议终止该项目,详见 是
能项目 本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3. 技 术 研 发 检
无法单独计算
测中心建设项 否 5,078.00 5,078.00 702.85 4,089.56 80.53 2014 年 6 月 不适用 否
效益
目
承诺投资项目
61,285.00 54,281.29 3,453.79 41,405.84
小 计
超募资金投向
1. 归 还 银 行 贷
32,000.00 32,000.00 100.00 - - - -
款
2. 对 子 公 司 增
资并收购 GOLD
TOOL COMPANY 1,291.43 1,256.92 100.00 2010 年 11 月 826.48 不适用 否
等四家公司资
产
3. 手 工 具 组 装
5,000.00 681.36 4,559.67 91.19 2013 年 12 月 1,047.81 [注 1] 否
包装项目
4. 收 购 浙 江 杭
叉控股股份有
24,906.77 24,906.77 100.00 2011 年 9 月 3,746.42 不适用 否
限公司部分股
权
5. LED 照明工
具和实用刀组 8,000.00 2,447.72 6,534.00 81.68 2015 年 6 月 263.60 [注 1] 否
装包装项目
6.手工具组装
1,000.00 1,003.38 100.34 2013 年 12 月 8.72 [注 1] 否
包装扩建项目
7.永久补充流
55,432.79 55,432.79 100.00 - - - -
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
127,630.99 3,129.08 125,693.53
小 计
结余资金永久
16,115.94 16,115.94 16,115.94 1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 198,028.22 22,698.81 183,215.3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之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2010 年 7 月,公司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06.84 万元。
经公司 2013 年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截至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 185,000.00 万元,赎回 185,000.00 万元,无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结余募集资金主要为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包含银行理财
产品收益)6,769.30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扣除应付未付的合同款后的募集资金 9,337.13 万元,共计结余募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资金 16,106.43 万;(2)公司在中信银行钱塘支行开立的 7332210182200035971 账户已于本年销户,并将该账户余额
9.51 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776.02 万元将用于支付工程项目尾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效益说明
① 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的承诺效益为年均净利润 12,341 万元,2015 年度实现效益 5,352.88 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包
括:1)产量暂未达到预计规模;2) 本年劳动力成本和能源成本的持续上升。
② 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的承诺效益为年均净利润 1,100.0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效益 1,047.81 万元。手工具组装包装扩建项目承诺效益为年均净
利润 385.0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效益 8.72 万元。该等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主要系本年劳动力成本和能源成本的持续上升所致。
③LED 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的承诺效益为年均净利润 1,200.0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效益 263.60 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
因包括:1)本项目于 2015 年 6 月开始投产,由于前期设备调试,陆续投产,导致产量未达到预计规模;2)本年劳动力成本和能源成本的持续上升所致。
[注 2]: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2010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一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2,0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共计划出募集资金 32,000 万元。
2. 2010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一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收购 Gold Tool company 等四家公司资产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5 万美元实施该项目。对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 Gold Tool company 等四家公司资产项目已经实施,
实际支出 1,256.92 万元,项目结余 34.51 万元。
3. 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六次会议和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建设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含扩建项目),上述
项目已于 2013 年 12 月完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出 5,563.05 万元。
4. 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4,906.77 万元收购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的股权,该资产受让事项已经完成。
5. 经公司 2012 年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 万元投资九堡总部 LED 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该项目
2012 年开始建设,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出 6,534.00 万元,项目已于 2015 年 6 月完工。
6. 经公司 2013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共计支出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
7. 经公司 2014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231.91 万元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累计存款利息 5,155.11 万元,合计 25,387.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支出。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共计支出募集资金 25,387.02 万元。
8.公司对部分已实施完毕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将结余资金 45.77 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建功 蒋茂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