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
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
二、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有序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
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15 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的
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刊
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43 号
公告)。
六、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浙江省创立时间最早、规模
最大的一家会计中介机构,于 1992 年获得全国首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公
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审计及后续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均委托该所进行,考虑到业务的连贯性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上的经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八、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
于 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研究制订,董事会针对上述议案进行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两项议案,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