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290,570,7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人民币(含
税)。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投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
露,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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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执
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专项报告》,经审核,
我们认为:2015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上,公司严格遵守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制订了《公司董
事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2015 年
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的发放与考核严格执行了公司规章制
度的要求。现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修订《公司董事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我们对新方案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同意新方案的实施。
六、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煜唐联创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暨总经理程宇先生对子公司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免息借款,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程宇先生
对公司的支持,既保障了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同时也改善了其资金结构,降低了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对煜唐联创及其子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前获取程宇先生无息借款的
事项,作为天龙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提醒公司注意与子公司的及时沟通,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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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关联交易的规范与管理,完善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应避免以后出现相类似的
事项。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映照 蓝海林 连莲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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