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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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行
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重大决策、经济运行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其职权情况等进行监督,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
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历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沈阳市天金龙厂区新建项目”不再实施并将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4 年年度报告、201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首次审议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会议再次审议
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同意将相关方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1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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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召开监事
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
经审核,本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适
时地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了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5 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2、公司财务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书面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均符
合《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认为:本公
司上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对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监事会发表了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公司
拟定的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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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和公司分红规划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对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意见
(1)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不再实施并将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意见:
“沈阳市天金龙厂区新建项目”因土地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而使项目一直处于
停滞状态,募集资金未能得到有效使用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拟将该项目停止实
施,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环境和经营需求等
因素综合分析后谨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对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本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我们认为: 报
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上,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意见:
本监事会检查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地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完
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护了公司资产
的安全、完整,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权
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
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等
违规情形。
5、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本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份及配套融资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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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对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2015 年 7 月 12 日,监事会对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书面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近几年,公司顺应时势战略转型,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迅速扩张,从传统的
制造业转向互联网营销领域,公司规模与实力与日俱增,公司形象与被关注度今
非昔比,这对公司的管理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
的发展需求,谨遵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经济运行等履行
监事会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控制风险和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和保障公
司及股东利益,发挥监事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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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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