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9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煜唐联创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
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暨公司总经理程宇先生拟向子公司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煜唐联创”)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无息借款,该
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煜唐联创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程宇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程宇先生直接持有天龙集团股份 45,734,389 股,
持股比例为 15.74%。程宇先生与其配偶马晓霞女士共同出资设立的芜湖联企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716,799 股股份,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97%。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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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宇先生向煜唐联创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的无息
借款,即在最高额度内,程宇先生根据煜唐联创及其全资子公司需要分批向其提
供借款,对方可在协议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借款额度,单笔借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展期。协议的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用途为补充煜唐联创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不得用于购
置不动产或对外投资。
本次协议签署时双方已发生的借款金额包含于协议约定的最高额内,协议签
署后该等借款应依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程宇先生为煜唐联创及其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出于缓解资金压力,支
持煜唐联创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考虑,保证了这些公司的资金运转,体现了
程宇先生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将煜唐联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后,程宇先生向
煜唐联创及其子公司提供了无息借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借款累计金
额为 4,200 万元。本年初截至本公告日,程宇先生为煜唐联创及其子公司提供
的无息借款累计金额为 3,613.68 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既已发生,本公司及董事会对此
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
戒,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对子公司的管理,完成信息披露事项的审批
流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蓝海林先生、连莲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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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
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等业务发展,提
高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需要。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独立意见: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暨总经理程宇先生对子公司北京煜唐联创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免息借款,本次关联交易体
现了程宇先生对公司的支持,既保障了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改善了其资金结构,降低了资金成本;有利于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煜唐联创及其子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前获取
程宇先生无息借款的事项,作为天龙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提醒公司注意与子
公司的及时沟通,应加强关联交易的规范与管理,完善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
应避免以后出现相类似的事项。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程宇先生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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