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查
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及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
状况。该项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
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减值准备。
二、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坏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该项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
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关于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984,396.41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65,256,890.26
元;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87,561,196.51 元,弥补以前年度累计未弥补
亏损 250,302,854.46 元并按 10%提取盈余公积 13,413,834.21 元后,实际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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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利润为 120,792,007.84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股本、财务状况、
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90,768,67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066 元现金(含税),即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1,655,940.33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 79,136,067.51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015 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股本、财
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岗位责任,根据岗位责任,参
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薪酬的考核能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
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201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够恪尽职
守,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公司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水平、考核及发放
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汇
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我们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
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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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有效防范风
险。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补充公司对运营资金需求,确保业务的
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
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备忘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
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进行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栾胜基、曾江虹、胡隐昌、陈扬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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