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6】48120003 号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传真(Fax):+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6]48120003 号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康达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康达
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1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康达尔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
达尔前海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深圳市康达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将其纳入
了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报告期内,深圳市康达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委托理财项目的风险控制方面存在重要缺陷,导致部分委托理财资金到期不
能完全收回。康达尔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缺陷,并采取暂停委托理财业务等
补救措施,该项业务风险在内控审计报告基准日已得到有效控制。在康达尔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
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康达尔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管盛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