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结果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7,5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04%。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广东烨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辉钢铁”)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37,500 万元,烨辉钢铁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 担保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佛山市顺德区顺丰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70,000,000.00 2015-5-28 2016-5-27 否
佛山市顺德区顺丰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50,000,000.00 2014-8-11 2019-8-11 否
佛山市顺德区顺丰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45,000,000.00 2015-9-15 2016-12-31 否
佛山市顺德区顺丰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10,000,000.00 2014-9-1 2016-9-1 否
上述烨辉钢铁的担保均系在被公司收购之前发生的为佛山市顺德区顺丰物资供应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物资”)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其中:
(1)7,000 万元担保授信余额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前全部结清,2016 年 5 月 27
日担保合同到期后将自动解除上述担保责任。
(2)15,000 万元担保授信额度已于 2016 年 1 月解除。
(3)4,500 万元及 11,000 万元担保额度截至到 2016 年 4 月 25 日的授信余额为 2,000
万元,授信担保额度将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到期。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烨辉钢铁及其原股东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解除上述担保,在此期间烨辉钢铁因
第 1 页共 2 页
对顺丰物资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及风险由烨辉钢铁原股东承担。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二、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生产经营
实际基本匹配;内控体系运行对内部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的基本状况。我
们同意该报告,并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测试与评价,使其有利于促进经营管理判断更
真实、准确。
三、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
四、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团队,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
专业水准和综合素养。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尽责,
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
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 2015
年度审计费用 70 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陈运涛、郝英奇、曹惠娟、范志敏
2016 年 4 月 25 日
第 2 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