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或“公司”)的保荐机构,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吴通
控股 2015 年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5 年关联交易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
翼通信”)与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帮实业”)发生关联交易生
产加工费、代理采购物料及设备租赁费合计 1,165.09 万元。
2、2015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都互联”)与北京国都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信业”)发生关联交易
房屋租赁费 108.16 万元。
综上所述,2015 年度,宽翼通信与德帮实业、国都互联和国都信业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共计 1,273.25 万元。
(二)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6 年预计宽翼通信与关联方德帮实业、国都互联与关联方国都信业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2,858.35 万元:
单位:万元
定价方式及决策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 2016 年金额
程序
生产加工费 协议或协商价 2,000.00
德帮实业 代理采购物料 协议 500.00
设备租赁费 协议 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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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50.19
国都信业 房屋租赁费 协议 108.16
合计 2,858.35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荣柱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23 日
注册资本:6,200 万元
住 所:惠州市潼湖经济管理区联发大道北面
法定代表人:李荣柱
经营范围:手机、监控器材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线路板自动贴片加工;汽车车身电子控制系统、汽车音响、家庭影院器材、电子
阅读器、数字照相机、视频解码设备、电脑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房产开发、
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
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德帮实业为公司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李荣柱
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德帮实业总资产 67,498.41 万元,净资产 27,691.51
万元,营业收入 61,922.21 万元,净利润为 9,971.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德帮实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履约。
2、北京国都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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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5 年 0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58 号慧科大厦东区三层 A 室
法定代表人:薛枫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
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
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
金属材料;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自然人股东薛枫、谢维达持股企业。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都信业总资产 3,616.15 万元,净资产 1,775.84
万元,营业收入 2418.63 万元,净利润 215.4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国都信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履约。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宽翼通信与德帮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贴片和组装业务为日常经营性的关联
交易,其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双方就贴片与组装业务签订《加工合同》,在合同
中约定的单价是在德帮实业对客户的统一报价机制的基础上确定:根据委托方提
供的物料清单、标准样板、相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资料文件以及生产所需工艺
文件,按照不同的工艺流程,根据电子元件数量及点数计价(不同点数区间单价
略有浮动),加上测试价格、组装价格,结合订单数量、客户时间要求等进行协
商确定,价格公允;代理采购物料也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其定价政策和依据
是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格以市场定价;设备租赁业务定价政策和依据是双方签
署的《设备租赁合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
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确定。
国都互联与国都信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房屋租赁费是国都互联的正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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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其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确定。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宽翼通信和国都互联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情况。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司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调查和了解了公司 201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
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
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属于宽翼通信和国都互联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度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
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宽翼通信与
德帮实业、国都互联与国都信业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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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东吴证券对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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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阮金阳 李 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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