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2015 年度
关于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3527 号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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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
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
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吴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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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2015 年期初
2015 年度占用 2015 年度偿还累 2015 年期末占 占用性
资金占用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算的会计科 占用资金余 占用形成原因
累计发生金额 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质
联关系 目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 北京国都信业科技有 自然人股东 经营性
其他应收款 27.04 27.04 房屋租赁押金
的法人 限公司(注) 持股企业 占用
小计 27.04 27.04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27.04 27.04
注:2014 年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完成公司新增自然人股东薛枫、黄威、谢维达,
持股企业北京国都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万卫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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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初余额(2015 报告期新增占 报告期偿还总 期末余额 预计偿还
预计偿还方 预计偿还金额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年 1 月 1 日)(万 用金额(2015 金额(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时间(月
式 (万元)
元) 年度)(万元) 度)(万元) 31 日)(万元) 份)
当年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
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
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
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万卫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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