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料,经过认真的事前审
查,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调查和了解了公司 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严格履
行了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
方的优势资源,属于宽翼通信和国都互联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因此,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
王青 夏永祥 王伯仲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