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预计被担保人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杭州大东南绿海
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绿海”)、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万象”)。
2016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额度。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如全额完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 8.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即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79%。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
拟在 2016 年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科、杭州绿海、宁波万象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或银行贷款,下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 2016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计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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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及拟担保金额
公司对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拟担保总额
持股比例(%)
杭州高科 100
担保总额共计 7.5 亿元人民币,
杭州绿海 100
由各个子公司在总额范围内调剂
宁波万象 100
合 计 7.5 亿 /
2、以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7.5 亿人民币,2016
年度各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公司拟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为 7.5 亿元的保证担保,拟担保方式
为普通保证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具体担保金额将以全资子公司实际授信
后贷款数额为准,如最终担保总额超过本次授予担保额度的,将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的需要,在不超过 7.5 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和公
司提供担保的银行、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宜,并签署有关授信、贷款、
担保协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4月24日
2、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星光街1423号
3、法定代表人:赵永根
4、注册资本:2800万美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生产BOPET薄膜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3,865.79万元,负债
总额38,300.08万元,净资产15,565.7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9,814.56万元,
利润总额5,409.72万元,净利润5,409.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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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2、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3、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4、注册资本:42,621.5997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
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成型件、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
加工;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的开发与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4,534.96万元,负债
总额24,338.86万元,净资产50,196.1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3,273.48万元,
利润总额1,115.49万元,净利润1,182.35万元。
(三)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7月26日
2、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胡桥村
3、法定代表人:黄飞刚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生产BOPET包装薄膜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89,613.88万元,负债
总额84,308.08万元,净资产5,305.8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2,878.53万元,
利润总额441.83万元,净利润441.83万元。
四、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保证合同》。
2、贷款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等生产经营
所需要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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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
4、担保方式:普通保证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
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
公司和股东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反担保情
况,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且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在担
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
我们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公司
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为8.2亿元,为本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15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27.79%,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35,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12.03%;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
为8.2亿元,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7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杭州高科及
杭州绿海2015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10%及94.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
公司将根据上述对外担保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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