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东 南: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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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 03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

提议理由:基于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情

况,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而提出。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3 10

按公司未来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合计派息 28,175,401.5 元,合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总额

939,180,050 股。(注:“分配总额”所涉数据,是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39,180,050 股为基数进行的计算)。

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

提示

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其中控股股东

大东南集团承诺向公司提议分红金额为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3 元。

1

集团公司本次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也符合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确定的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规划。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助力转型升级,在未来的经营中,公司将坚持遵循内生

式增长与外延式拓张相结合的发展战略,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产业布

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未来将重点发展双主业,一是要在原有产

品提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趋势,继续研制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高附

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全力打造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二是积极布局文化产业

发展,创立并购基金,做大做强手游产业,最终助力包装产业的转型升级。

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预

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光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

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日前 6 个月,大东南集团、5%以上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减持股份情况发生。

2、截至本预案预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大东南集团、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投资者持股比

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若本次预案最终实施,公司总股本将由 939,180,050 股增

加至 1,878,360,100 股。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形。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公司 2015 年 4 月实施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限售

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具体如下: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向交易对方姜仲杨、陆旻、韩军发行 62,500,000

股股份,经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转增 1 股,股份增加至 68,750,000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12 个月之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锁定: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比例 第二期解除限售股比例 第三期解除限售股比例

2

35% 35% 30%

第一期股份应于公司公告 2014 年财务报表和标的公司 2014 年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的最早交易日起一周后解除限售;

第二期股份应于公司公告 2015 年财务报表和标的公司 2015 年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的最早交易日起一周后解除限售;

第三期股份应于公司公告 2016 年财务报表和标的公司 2016 年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的最早交易日起一周后解除限售。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唐艳媛、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广东)有限公司发行 22,782,503 股股份,经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转增 1 股,股份增加至 25,060,753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预

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

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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