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86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
二、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 1-9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1866 号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天利公司)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
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京天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京天利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
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
鉴证工作,以对京天利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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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6] 00186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京天利公司未能识别与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誉好”)存在关联关系;收购上海誉好 80.00%股权的交易未履
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亦未将其按照关联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
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京天利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
功能。
京天利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京天利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
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未对我们在 2016 年 4 月
25 日对京天利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上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
影响,京天利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持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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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
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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