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现场召开形式的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15年度审计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编制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对2015
年年度报告没有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立信会计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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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
报告没有异议。
三、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01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四、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的,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
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 周 蕾
罗志刚
康丽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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