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2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游轮中心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一级开发事项概述
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为本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持有 49%的股权。
2015 年 11 月 13 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授权,宜昌三峡旅游新
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新区管委会”)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鄂旅投签署了《长
江三峡游轮中心项目开发建设合作协议》,该框架协议对项目建设内
容、建设规模、土地一级开发、政府优惠政策等方面做了基础性约定。
同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5-039)。
2015年12月10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授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
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与项目公司签署了《长江三峡游轮
中心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日,旅游
新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转发<三峡游轮中心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旅新区2015[74]号文),作为项目推进
工作中各方必须遵照执行的具体操作规范。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发
布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40)。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项目公司及其股东
完成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由于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交易金额初步
估算为 10 亿元左右,将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运作管理规则》的规定,本合同应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土地一级开发事项进展情况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
和表决,通过了《关于三峡游轮中心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投资事项
及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项目公司开展三峡游轮中
心项目用地的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采用项目公司自筹、股东追加
投资或资金资助、引进投资者对项目公司增资扩股等方式筹集;同意
2015年12月10日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项目公司签署的《长江三峡游
轮中心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风险提示
1、项目公司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筹集的方式和途径选择,将对项
目公司和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土地一级开发收益能否最终实现,取决于合同执行情况、公
司参与土地竞买情况和会计师根据会计准则的认定情况。
3、项目公司作为社会投资人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但土地征收和
收储为政府主导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投入资金较大,如因宏观经济环
境变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土地一级
开发无法按预定进度推进,或者土地收储后政府不能及时返还土地一
级开发成本和相关收益,将因此导致公司资金回收延迟,给公司现金
流带来较大压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