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就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
见
通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于2015年8月对公司进行了额度为10000万元的
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为4.05%;公司因项目投资的需要,对
西陵峡口风景区进行了项目研究和规划设计等工作产生代垫费用
106.35万元,因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导致公司与宜昌三峡旅游度假
区开发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
本,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财务资助定价公允,
不存在危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开发有
限公司原无关联关系,由于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
立,和宜昌国资委持有本公司35.66%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宜昌交通旅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旅集团”),公司与宜昌
三峡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因同属于宜昌交旅集团控制,而被动形
成关联关系。公司取消该项目投资事项后,原代垫款项由宜昌三峡旅
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偿还,不存在危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01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阅并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的
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的,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
七、关于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内容
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取消该项目投资
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
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剑平
林 峰
何德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