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四
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国光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6 号”文核准,四川国光农
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75 万股,其中公
开发行的新股 1,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92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0,38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888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5】0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992.81 万元,具体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资总额 资金额
1 年产 2100 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 5,325.00 1,320.69
2 年产 500 公斤 S-诱抗素原药项目 1,255.00 280.67
3 年产 1.9 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 5,989.00 2,370.28
4 年产 6000 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 2,095.00 660.85
5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828.00 360.32
6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4,492.00 16,992.81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992.81 万元,收到利
息收入 94.8 万元,发生银行手续费 2,456.05 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7,593.75 万元。
二、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
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
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
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
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
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
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
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和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
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
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
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
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
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
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
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国光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国光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
2、国光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国光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志明 王 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