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最终方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16)
029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3,813,916.67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24187738.8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6,458,083.48 元,
扣除当年已分配 2014 年度普通股股利 60,000,000 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总额为 376,084,261.27 元;2015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41,877,388.76 元,
提取法定公积金 24,187,738.8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6,838,575.98 元,扣
除当年已分配 2014 年度普通股股利 60,000,000 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
总额为 224,528,225.86 元。
经董事会提议,2015 年度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来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
以现有总股本 75,000,000 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鉴于公司的
未分配分配利润金额较大,为回报股东,同时也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须
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