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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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6 号”文核准,四川国光

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875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的新股 1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92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8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8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由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5】08 号验资报

告审验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992.81 万元,具体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划投资总额 计投资金额

年产 2100 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

1 5,325.00 1,320.69

项目

2 年产 500 公斤 S-诱抗素原药项目 1,255.00 280.67

3 年产 1.9 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 5,989.00 2,370.28

4 年产 6000 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 2,095.00 660.85

5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828.00 360.32

6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4,492.00 16,992.81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992.81 万元,收到利

息收入 94.8 万元,发生银行手续费 2,456.05 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7,593.7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铁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原“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共同一方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升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8111001013800043168。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铁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高升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万 账户性质

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51001880836059555555 564.28 活期

成都铁道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51001880836059555555 7,000.00 1 年定期

成都铁道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51001880836059555555 1,000.00 3 个月定期

成都铁道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51001880836059555555 1,000.00 7 天通知存款

成都铁道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51001880836059555555 500.00 1 天通知存款

成都铁道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6 128905362710203 3354.00 1 年定期

益州大道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7 128905362710203 71.33 活期

益州大道支行

8 中信银行成都高升路支行 8111001013800043168 3000.00 3 个月定期

9 中信银行成都高升路支行 8111001013800043168 1104.15 活期

说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7,593.75 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 94.8 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34,492 募集资金总 14,056.4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 16,992.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投 截至期末累 截 至 期 末 投 项 目 达 到 本 年 度 实 现 是 否 达 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 项 目 承 诺 投 资 资 总 额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预 定 可 使 的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资金投向 (含部分 总额 (1) (2) (3) =用状态日

变更)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2100 吨植物生

2016 年 6

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 否 5,325.00 5,325.00 124.04 1,320.69 24.80% 0 否 否

月 30 日

项目

2、年产 500 公斤 S-诱 2016 年 6

否 1,255.00 1,255.00 56.18 280.67 22.36% 0 否 否

抗素原药项目 月 30 日

3、年产 1.9 万吨环保 2016 年 6

否 5,989.00 5,989.00 1,241.4 2,370.28 39.58% 0 否 否

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 月 30 日

4、年产 6000 吨植物营 2016 年 6

否 2,095.00 2,095.00 274.49 660.85 31.54% 0 否 否

养产品生产线项目 月 30 日

5、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2017 年 3

否 7,828.00 7,828.00 360.32 360.32 4.60% 0 否 否

项目 月 31 日

2015 年 6

6、补充营运资金 否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00% - 是 否

月 30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492.00 34,492.00 14,056.43 16,992.81 - - 0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34,492.00 34,492.00 14,056.43 16,992.81

年产 2100 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年产 500 公斤 S-诱抗素原药项目、年产 1.9 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

年产 6000 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未能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2014 年 1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月 1 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控制室设计规定》(HG T 20508-2014)(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等法律法

(分具体项目)

规、规范的实施,导致施工图设计调整,致使时间延长,出图时间滞后;项目所处的工业园区供水、燃气等公用工程尚未竣工,

导致已完工厂房暂不能使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1、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投项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截止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34,289,338.62 元,其中年产 2100 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投资 12,615,680.18 元;年产 500 公斤 S-诱抗素原药项目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资 2,486,063.58 元;年产 1.9 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投资 14,626,282.90 元;年产 6000 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

投资 4,561,311.96 元。

2、募集资金到位后,经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 34,289,338.62 元置

换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期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中信银行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升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定期或活期的形式存放在上述账户,

用途及去向

资金用途未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五、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议。为便于公司的

发展规划,继续加强营销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国内市场的营销体系。公司增加国

光农资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时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中的 4,446 万元向国光农资增资用于实施该项目部分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没有改变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的影响。国光农资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事项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更快地

适应市场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计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中“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至两个,同时

通过使用该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4,446 万元向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增加注

册资金方式,由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进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部分建设。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意见

国光股份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国都证券对国光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光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国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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