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精化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保荐机构”)作为辽
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精化”、“公司”、“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对科隆精化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7,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6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0,059,8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590,2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
验字[2014]第 4-00020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5 年度,科隆精化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 2,790.30 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
诺投资项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19,196.28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974.798 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科隆精化依照《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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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科隆精细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
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经科隆精化 201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
阳文圣支行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科隆精化
在该银行开设了 1 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与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 1 个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科隆精化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文圣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文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 10730154500000160,签订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20 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49,747,984.56 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
水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 司 已在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 为
800005246601880002,签订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20 日。该专户用于盘锦年产 3 万吨环
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结余资金 794.51 万元(含利息)已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已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注销。
(三)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氧生物项目已经完成投资,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11,092.4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94.51 万元(含利息)。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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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同意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794.51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6.4.8
第一款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不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959.02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90.3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196.2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92.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92.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18%
(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
项目达 项目可
已变 截至期
截至期末 到预定 本报告 是否达 行性是
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到预计 否发生
目(含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进度 (3)
金额(2) 状态日 的效益 效益 重大变
部分 =(2)/(1)
期 化
变更)
1、年产 10 万吨
高性能混凝土 2016 年 6
否 13,074.02 13,074.02 2,548.38 8,103.87 61.98% - 不适用 否
用聚羧酸减水 月 30 日
剂项目
2、盘锦年产 3
2015 年
万吨环氧乙烷 是 11,885.00 11,885.00 241.92 11,092.41 100% -388.44 否 否
8 月 31 日
衍生物项目
3、永久补充流
是 - 792.59 792.59 792.59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动资金项目
合计 - 24,959.02 25,751.61 3,582.89 19,988.87 77.62% - -388.44 - -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本期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项目刚完工投产,效益预期将在后
的情况和原因 期显现。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
无
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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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无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项目先期投入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及置换情况 目的自筹资金 16,272.87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 无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794.51 万元(含利息及项目尾款)。募投
募集资金结余 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遵循项目可行性
的金额及原因 预算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降低了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
尚未使用的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集资金用途及 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
去向 善安排其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盘锦
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氧生物项目已经完成投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94.51 万元(含利息)。董事会同
募集资金使用
意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794.51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
及披露中存在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6.4.8 第一款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
的问题或其他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不需股东大会审议。
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子公司
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支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隆精化《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第 4-00082 号”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
为,科隆精化《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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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精化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科隆精
化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科隆精化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及四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外,科隆精化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
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科隆精化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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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精化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巍锋 冀东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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