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精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刘冬雪)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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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勤勉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

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八次,其中现场会议八次,本人均全部参加。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

知本人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

同等的知情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会会议(次) (次) (次) (次) 自出席会议

刘冬雪 8 8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三次,并在2014年度股东

大会上述职。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5年4月14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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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

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最新公司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 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

们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辽

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同时也

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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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2015年4月24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2015年6月23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经审阅刘淑兰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核查刘淑兰女士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

监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同意聘任刘淑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4、2015年8月25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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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

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5、2015年12月14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姜艳女士、蒲云军先生、周全凯先

生、韩旭先生、金凤龙先生、张云鹏先生、刘冬雪先生、王立勇先生、刘晓晶女

士,其中刘冬雪先生、王立勇先生、刘晓晶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认为第二届

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

权益,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6、2015年12月29日,本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同意聘任姜艳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全凯、季春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王笑衡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淑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重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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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积极全面地参与了公司战略规划工作。为公司发展方向、投资规划提出建

议。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通过现场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

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报告;重点关注

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研发的新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 2015

年,我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动

态,为我个人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

持,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3、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本人在公司行业发展规划和新产品市场开发、公司专业人才引进等方面

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所采纳。

4、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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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

人2015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

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和

建议。

独立董事:

刘冬雪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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