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石油后勤
服务本部、深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昆山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明江(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
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廊坊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都新都宝湾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宝湾物流
有限公司、南京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9.38%,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42%;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2)发展战略、(3)社会责
任、(4)企业文化、(5)内部信息传递、(6)采购与费用、(7)销售管理、(8)
合同管理、(9)人事薪酬管理、(10)财务报告、(11)担保管理、(12)工程
项目、(13)全面预算、(14)资产管理、(15)资金管理、(16)信息系统;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融资投资风险,需求下
滑风险,工程项目和仓储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对报表 潜在导致 小于 80 万人民 大于 80 万且小于 大于 150 万人民
的影响 财务损失 币 或 小 于 年 度 等于 150 万人民 币或大于年度营
或会计报 营 业 利 润 的 币或年度营业利 业利润的 1%
表错报 0.5% 润的 0.5%-1%
舞弊 没有损失 小于或等于 50 万 大于 50 万人民
人民币的损失 币的损失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3) 财务报告发生严重错报或漏报;
(4)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4)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
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小于 80 万人
造成公司直接 大于 80 万且小于等于 大于 150 万人民
民币或小于
经济损失绝对 150 万人民币或年度营 币或大于年度营
年度营业利
金额 业利润的 0.5%-1% 业利润的 1%
润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
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
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
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