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的独立审计,2015 年合并税
后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10,672,594.90 元 , 2015 年 母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7,165,472.23 元。以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利润分配的基数,2015 年度利润分配、
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1、利润分配
占本年母公司净利润比
母公司
例
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净利润 706,066,897.28
2015 年度净利润 27,165,472.23
计提法定公积金 2,716,547.22 10.00%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1,358,273.61 5%
股东分红
留存利润 23,090,651.40 85.00%
累计未分配净利润 729,157,548.68
2、分红派息
因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资金需求不断增长,201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和股
本转增,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3、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
2016 年,公司将继续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大力快速推进宝湾物流业务的
网络布局。镇江、无锡、胶州、成都油气基地、滨港等地项目目前处于施工建设
阶段,其他潜在新项目也将积极推进,由此带来的资金需求迅速增大。此外考虑
到市场融资成本也较高,从公司长远利益发展出发,2015 年度利润拟不进行现
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连续三年平均未分配利润 9,544 万元,根据“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
连续三年最低分红金额应为 2,863 万元,公司在 2014 年已分红 2,978 万元,满足
此项要求。
4、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特此说明。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