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增加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陈毓沾 陈晨科 钟媛
2016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