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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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增加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陈毓沾 陈晨科 钟媛

201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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